原題: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、副廳長吉兆民
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
10月25日,海南日報記者從省紀委監委獲悉,日前,經海南省委批準,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、副廳長吉兆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吉兆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,違規收受禮金,違規要求管理服務對象無償為其提供專用司機服務,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。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、房地產開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吉兆民身為長期在地方黨委和政府擔任重要職務的黨員領導干部,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,大搞權錢交易。吉兆民的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,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海南省委批準,決定給予吉兆民開除黨籍處分;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(記者袁宇 通訊員周華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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